奥飞数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7-16
股票代码:300738 股票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1-095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