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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5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 2021 年度公
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
于职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5 次会议,会议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
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
    6、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审
议通过《关于收购天津盘古云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8、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9、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
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10、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收购天津盘古云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15、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
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有违规违纪
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冯康先生拟对奥飞数据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亿
元。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冯
康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事项,不仅解决了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以实际行动支持公司的持
续发展,而且被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
司对被担保方拥有绝对的控制决定权,风险可控。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均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一步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特此报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