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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翼)2022-04-25  

                                                                         独立董事 2021 年述职报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19 次会议,本人均亲
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股东大
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本人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 2021
年度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广州南沙数
据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
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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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
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对《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还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3)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廊坊固安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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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收购天津盘古云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减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更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收购天津盘古云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12)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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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
就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
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公司薪
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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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
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1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与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2 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
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罗    翼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