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2-027 债 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 日上午09:15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 层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康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173,055,524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5.34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0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8,649,1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901%。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1,646,5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646,56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4%。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1,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51%;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8%;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1,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51%;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8%;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0,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1,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7%;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1,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51%;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8%;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01,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8%;反对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2%;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2,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204%;反对 4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44%;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3,021,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51%;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8%;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967,7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3%;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7%;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8,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677%;反对 8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72%;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0,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1,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7%;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1,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2,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51%;反对 2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8%;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020,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1,3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622%;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27%;弃权 7,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1%。 上述议案 2-4、7-9 为特别决议事项,并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陈结怡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