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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22-07-08  

                        股票代码:300738          股票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0.45 元/股调整为 5.78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20.00 万股调整为 1,296.00 万股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
于提请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进一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5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5、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式,每 10 股转增 8 股。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现金红利及转股派发日 2022 年 6 月 2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2、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0.45-0.045)÷(1+0.8)=5.78 元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
予价格由 10.45 元/股调整为 5.78 元/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720.00×(1+0.8)=1,296.00 万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数量由 720.00
万股调整为 1,296.00 万股,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情形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量(万股)
    首次授予            1,037.12          80.02%               1.51%
       预留授予           258.88            19.98%              0.38%
         合计             1,296.00          100.00%             1.89%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0.45 元/
股调整为 5.78 元/股,授予数量由 720.00 万股调整为 1,296.00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当期
及未来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
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含
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授
予价格由 10.45 元/股调整为 5.78 元/股,授予数量由 720.00 万股调整为 1,296.00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
和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
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
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实施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登记结算等事项。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预留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