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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预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28.52 万股。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
项。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1 月-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为 83,668.26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51.49%;除合并报表范
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
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