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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6  

                        股票代码:300738          股票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
面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通讯通
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应当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9 人,其中董事罗翼、李进一、陈敏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
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
共计 128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1.3524 万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中有 17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38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由于公司董事黄展鹏、何宇亮、唐仲良、杨培锋、林卫云为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有 17 名因个人原因放弃或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25.038 万股予以作废;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比例为 50%,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482 万股作废失效,合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2 万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5 人调整为 128 人,
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401.3524 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由于公司董事黄展鹏、何宇亮、唐仲良、杨培锋、林卫云为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