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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10-14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证券代码:30073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十月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
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修订,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通
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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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03,645,927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
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
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
民币 125,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
 1                                                  57,000.00                57,000.00
            (廊坊固安B栋和C栋)项目
                  数字智慧产业园
 2                                                  37,000.00                37,000.00
              (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1,720.00                31,720.00
                    合计                           125,720.00               125,720.00
    注 1:公司拟在廊坊市固安县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
设内容为产业园中的两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
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注 2:公司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产业园中的一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注 3: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 2022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280.00 万元后的金额。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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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
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
明及承诺事项”。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
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
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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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风险。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
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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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1
特别提示........................................................................................................................ 2
目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9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 19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20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20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30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影响................................................................................................... 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1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 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2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32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38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38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1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45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
    明........................................................................................................................... 45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
    诺........................................................................................................................... 45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奥飞数据、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奥飞数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股票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预案、本预案                  指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上市规则》                  指
                                    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昊盟科技                      指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为奥飞数据控股股东
                                  中国 IDC 圈,成立于 2006 年,隶属于中科智道(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数据中心及云计算行业较有影响
 IDC 圈                        指 力的媒体平台和咨询机构,IDC 圈每年发布的《中国 IDC
                                  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是数据中心行业较有影响力的研究
                                  报告,被研究机构广泛引用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是互联网络的
                                  基础设施,主要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的托管、租用、运维、
 IDC                           指
                                  带宽租赁等基础服务以及网络入侵检测、安全防护、内
                                  容加速、网络接入等增值服务。
                                    一种通过互联网以服务的方式提供动态可伸缩的虚拟化
 云计算                        指
                                    的资源的计算模式。狭义云计算指 IT 基础设施的交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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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模式,指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
                                   资源;广义云计算指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指通过网
                                   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服务。云计算被认为
                                   是 IT 行业发展中继个人计算机、互联网之后第三次重大
                                   革命性突破。
                                  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评价数
                                  据中心能源效率的指标,是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
 PUE                           指
                                  IT 负载使用的能源之比,基准值是 2,越接近 1 表明数
                                  据中心的绿色化水平越高。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全称为 5th Generation。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
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Aofei Data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冯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8,696.04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9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1508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 层东西侧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510630
电话号码:                020-28630359
公司网址:                http://www.ofidc.com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奥飞数据
股票代码:                300738
上市时间:                2018 年 1 月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技术进出口;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
经营范围:
                          商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载明内容为准)
    注: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因限制性股票归属和可转债转股导致总股本变更为
690,972,847 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相关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基建”和“东数西算”等产业政策持续支持 IDC 行业发展
     IDC 行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必要基础设施,在
当前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政策对 IDC 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
     2020 年 5 月,《2020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支持“两新一重”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建设,IDC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支持方向。2020 年 12 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构
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强全国一体化大
数据中心顶层设计,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到 2025 年,全国范围内
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
     2021 年 12 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
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指出“十四五”时期,
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提出到 2025 年,数字中
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信息化发展水平大幅跃升,数字基础设施全面夯实,数
字计划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要素价值充分发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
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2022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
区、成渝地区、内蒙古、贵州、甘肃、宁夏等八地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
国家枢纽节点,并规划了 10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这标志着“东数西算”工程
正式全面启动,将带动数据中心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为响应国家政策,各地也纷纷出台产业政策支持 IDC 行业的发展。例如,
2021 年 11 月,河北省信息和工业化厅出台的《河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提出,到 2025 年河北省数据中心布局和建设
进一步优化,数据中心在线运营服务器超 300 万台,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
的 PUE 值小于 1.3,建设全省统一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大数据库,
形成“1+21”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2022 年 1 月,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的《廊坊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要求紧抓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机遇,以国家火炬计划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廊坊开发区)、国家火炬廊坊固
安新型显示特色产业基地(固安高新区)和燕郊高新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
造产业集群为重点区域,发挥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重点开展新型显示、
大数据、通讯终端设备、高端软件及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关键
技术开发,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智慧农业融合
发展,积极发展数字化技术,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上述产业政策为 IDC 行业带来了政策利好,引导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
绿色化方向发展。未来,IDC 作为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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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产业政策的逐步落地将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2、5G 带动数据规模快速增长,数据中心需求稳步提升
     5G、物联网、云计算、AI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产生大量的数据的存
储、传输及交互需求,是未来 IDC 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其中,5G 会加速
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扩散速度,数据规模
将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根据工信部数据,2021 年,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 2,338
亿 GB,从 2014 年至今增长超过百倍。随着更多的终端设备接入网络、更多的
数据计算任务由本地转移至云端,数据流量规模将继续保持加速向上的趋势。
                 2014-2023 年中国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亿 GB)




    数据来源:工信部
     5G 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发展将实现从“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新
阶段的跨越。截至 2021 年 8 月,中国累计开通 5G 基站数超 100 万,其中
共建共享 5G 基站超过 50 万,5G 虚拟专网数已达 800 个。工信部联合其他
有关部门发布的《5G 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中提出,目标到 2023
年,5G 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 40%,5G 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 50%,大型工业企
业的 5G 应用渗透率超过 35%。《“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中提出,
目标到 2025 年,每万人拥有 5G 基站数达到 26 个,5G 用户普及率达 56%。
     此外,5G 创新带来的流量增长以及云计算行业的快速发展,都对服务器的
计算能力提出了更大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流量、算力提升的必备基础设施,也
将伴随着高流量、高算力的需求迎来新一轮的扩张、建设浪潮,IDC 行业将进入
高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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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DC 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根据科智咨询(中国 IDC 圈)发布的《2021-2022 年中国 IDC 行业发展研究
报告》,中国 IDC 行业的市场规模由 2017 年的 946.10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3,012.70 亿元,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22 年和 2024 年预计仍将快速增长,
2024 年中国 IDC 行业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6,122.50 亿元。
                  2014-2022 年中国 IDC 市场规模及预测(亿元)




资料来源:科智咨询(中国 IDC 圈)
     近年来,随着海量数据在存储、处理、计算和分析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
电信运营商、第三方 IDC 服务提供商纷纷加大了对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自
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上云及数字化转型进程纷纷提速,驱动 IDC
服务需求高速增长。
     未来,随着新基建产业政策的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云基础设施需求的
进一步提升, IDC 行业的市场规模仍将持续增长。
     4、IDC 产业建设向一线城市周边地区扩张
     IDC 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云计算、云服务、移动互联网厂商等下游客户持续增
长的需求,由于我国中大型互联网企业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
线城市,机柜租用及服务器托管需求强烈,导致早期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主要集
中于一线城市,呈现出显著的区域间不均衡特征。
     近年来,一线城市陆续出台产业政策限制高能耗数据中心建设,同时一线城
市较高的土地、房租、电费等价格增加了 IDC 服务商的建设及运维成本,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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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服务商逐渐向一线城市周边地区扩张,在地理位置上尽可能接近一线城市,
控制数据的传送延时、保证网络传输质量,以此继续满足中大型互联网企业的
IDC 服务需求。
     京津冀和粤港澳是我国 IDC 行业需求最旺盛的地区之一,廊坊市作为河北
省的“大数据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下,具
有建立京津冀区域高等级数据中心、承接北京数据中心外溢的区位优势。南沙定
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对外能够对接港澳资源,辐射亚洲,联通全球互联
网资源,对内能够辐射整个泛大湾区地区,为全国客户提供服务。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一线城市周边地区的数据中心市场持续活跃、数据中心
价值持续提升。IDC 服务商不断提升在一线城市周边建设数据中心的力度,加快
资源开发和机房建设有利于巩固 IDC 服务商的竞争优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 提升竞争力,抢占行业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IDC)运营的
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为客户提供 IDC 服务及其他互联网综合服务,目
前在广州、深圳、北京、廊坊、海南、南宁等多个地区拥有自建数据中心,在机
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上市募投项目的逐步落实,公
司业绩稳步增长。5G、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商用,为
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和数字智慧
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可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抢占行业优势资源,是
公司产业布局的深化与延续,在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管理进步的基础
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契机,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战略。
     2、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 IDC 行业的行业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
安 B 栋和 C 栋)项目和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待机房建设完
成将使得公司拥有的自建机柜数量明显上升,在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收入规模和
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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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行业的行业地位。公司将以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的行业经验、良好的产品
品质以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为依托,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的业绩回报。
     3、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88,285.19 万元、84,053.69 万元、120,495.08 万元和 54,839.13
万元(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
得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增加。除上述维护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外,公司 2021
年 12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71.33%,2022 年 6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合并)
为 73.19%,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
款,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升流动比率,增强偿债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公
司的健康和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
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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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
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
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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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 103,645,927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
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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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5,72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
 1                                                  57,000.00               57,000.00
            (廊坊固安B栋和C栋)项目
                  数字智慧产业园
 2                                                  37,000.00               37,000.00
              (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1,720.00               31,720.00
                    合计                           125,720.00              125,720.00
    注 1:公司拟在廊坊市固安县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
设内容为产业园中的两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
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注 2:公司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产业园中的一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注 3: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 2022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280.00 万元后的金额。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
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
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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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持有奥飞数据 32.80%的股权。冯康持有昊盟科技 90%的股权,进而间接
持有奥飞数据 29.52%的股权,其自奥飞数据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对
公司的决策、运行、管理全面负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因此,
冯康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 103,645,927 股(含本数),
按此上限测算,在昊盟科技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前提下,本次发行完成后昊盟科技
持有公司 28.52%的股权,冯康间接持有公司 25.67%的股权,冯康仍然对公司的
决策、运行、管理全面负责,因此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
票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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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25,7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
 1                                                   57,000.00              57,000.00
            (廊坊固安B栋和C栋)项目
                  数字智慧产业园
 2                                                   37,000.00              37,000.00
              (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1,720.00              31,720.00
                     合计                          125,720.00              125,720.00
    注 1:公司拟在廊坊市固安县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
设内容为产业园中的两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
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注 2:公司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
产业园中的一栋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注 3: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公司 2022 年 7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4,280.00 万元后的金额。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
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数据中心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
       1、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廊坊市固安县建设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拟使用本次募
集资金 57,000.00 万元投资于“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
和 C 栋)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为产业园其中两栋数据中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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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两栋数据中心,部署 1,700
个 4.4KW 和 1,500 个 8.8KW 的机柜,将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与公司现有数据
中心集群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情况
      本项目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安聚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
安聚龙”)实施,上市公司拟通过增资或借款的形式投入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位
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东方街与规划一路交口固安聚龙产业园。为加快项目建设
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拟在固安聚龙自有土地投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57,000.00 万元,投资内容包括机房设计、装修工程费、
硬件设备购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
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机房建设投资                                    55,945.74              98.15%
1.1      机房设计、装修工程费等                           8,250.00              14.47%
1.2      硬件设备购置费                                  47,695.74              83.68%
2        预备费                                             527.16                 0.92%
3        铺底流动资金                                       527.11                 0.92%
4        项目总投资                                      57,000.00              100.00%
      (3)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不需新增用地,立项备案情况如下:

       资格文件                    备案编号                          颁发机构

       立项备案                固发改备[2022]15号             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注:本项目曾在 2020 年办理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为:固安改备[2020]119 号),因修
改了部分备案信息,故在 2022 年 3 月重新办理了备案,同时原备案信息无效。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不属于《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经济效益估算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满足客户的需求,预计效益良好。经测算,本项目所
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70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30%,具
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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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2、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建设数字智慧产业园,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37,000.00 万元投资于“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本次募投项
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为产业园其中一栋数据中心机房,项目建设期为 12 个月。数
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一栋数据中心,部署
1,460 个 8.8KW 的机柜,将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与公司现有数据中心集群形成
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情况
      本项目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奥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奥
融”)实施,上市公司拟通过增资或借款的形式投入资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
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先进制造基地。为加快项目建设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项目
拟在广州奥融自有土地投资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7,000.00 万元,投资内容包括机房设计、装修工程费、
硬件设备购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公司拟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具体
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机房建设投资                                        36,324.52              98.17%
1.1       机房设计、装修工程费等                               5,500.00              14.86%
1.2       硬件设备购置费                                      30,824.52              83.31%
2         预备费                                                 337.75                0.91%
3         铺底流动资金                                           337.74                0.91%
4         项目总投资                                          37,000.00              100.00%

      (3)立项、环评等报批事项
      本项目不需新增用地,立项备案情况如下:
       资格文件                       备案编号                            颁发机构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
       立项备案                2020-440115-64-03-032376
                                                                       政审批局

      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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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经济效益估算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满足客户的需求,预计效益良好。经测算,本项目所
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74 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09%,具
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较高的经济
效益,项目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指导方向
     产业发展方面,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全球 IDC 市
场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自 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上云及数字化
转型进程纷纷提速,驱动 IDC 服务需求高速增长。根据 Canalys 统计,2021 年
中国云基础设施服务市场增长 45%,随着东数西算等工程启动,中国云服务市场
未来依旧前景可期,且 Canalys 预计,到 2026 年中国大陆的云基础设施市场将
达到 850 亿美元,五年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 25%。以数字化转型为代表的新一波
技术浪潮将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的必然趋势,远程学习和工作,
以及游戏、流媒体、电子商务和其他在线服务将继续推动 IDC 行业的增长。
     国内 IDC 市场的特点和趋势包括:1、第三方专业 IDC 服务提供商持续受益
于产业政策支持,业务重点更为清晰,服务专业化为竞争优势,伴随着互联网客
户的成长自身的业务规模逐步扩大;2、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为中大型互联网
客户提供服务的 IDC 服务商机房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
区;3、较小规模的 IDC 服务商逐渐被重组或者淘汰,数据中心行业发展呈现出
大型化、定制化发展趋势。
     政策方面,2021 年 12 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
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推动数字
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发展;2022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同意在京津冀和
粤港澳大湾区等八地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并规划了 10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廊坊和南沙均位于上述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且廊坊和
南沙近年来不断出台产业政策支持数据中心的建设,从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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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支持。
     在政策的支持下,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为代表的云基础设施规模持续扩大,由
IDC 服务提供商、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商、软硬件服务商,以及终端设备厂商等组
成的 IDC 行业生态链不断完善,技术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和数字智慧
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和广东省
广州市南沙区,新增机柜数量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的 IDC
服务提供能力,顺应了上述产业发展的趋势以及政策的引导方向。本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的竞争力,为未来的行业整合及
公司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实施升级转型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5G、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商用,为公
司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对公司的既有市场结构、业务模式以及
技术能力提出了诸多挑战。未来几年,5G 的商业化应用落地、社会的数字化转
型以及企业上云都将逐渐成为确定性趋势,在政策催化的外部动力以及数据流量
增长的内生需求动力下,IDC 产业有望实现高速增长,带给 IDC 行业巨大的市
场空间。
     面对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亟需加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
客户需求。为顺应 IDC 迅速发展的市场行情,抓住 5G、物联网、云计算发展契
机,根据业务需求扩大自建机房的建设规模,不断优化数据中心的区域布局,不
断增强公司的业务服务能力,这将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点和未来发展的契
机,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由于一线城市的能耗控制趋于严格,一线城市及周边地区数据中心的稀缺资
源属性将持续凸显。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在北京和广州周边
地区分别新增 3,200 个和 1,460 个机柜,获得更多的客户订单,满足客户的需求,
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对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具
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3、抢占行业优质资源,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国内数据中心的分布具有区域间不均衡的特征,因一线城市人口及互联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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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密度较高,数据中心需求旺盛,北京及周边、上海及周边和广州及周边的数据
中心可用机柜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统计,2020 年中国互联
网企业综合实力排行榜 100 强名单中,超过 80%的企业均来自京津冀、珠三角、
长三角地区,一线城市信息技术产业更为发达,互联网企业的 IDC 需求强烈。
     受政策、土地和电力相对紧张等因素限制,一线城市的大规模、高品质数据
中心逐渐成为稀缺资源,一线城市的机房建设壁垒也逐渐走高。一线城市数据中
心资源的稀缺,加剧了一线城市 IDC 服务的供需失衡局面,IDC 服务商纷纷选
择在一线城市周边区域布局机房,抢占行业优质资源。
     京津冀和粤港澳大湾区是 IDC 机柜需求最旺盛的地区之一,互联网客户对
于数据中心服务具有强烈需求。为抢占行业优势资源,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
开展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扩大数据中心运营规模,满足客户需求。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当地产业政策鼓励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
     2020 年 7 月,河北省工信厅印发《河北省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提升行动计
划(2020-2022 年)》,引导低延时、高带宽为主的大中型数据中心向廊坊、石
家庄等区域发展,到 2022 年廊坊市在线运营服务器规模突破 90 万台,全省主营
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大数据企业超过 50 家,培育引进 10 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
10 亿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突破 1,000 亿元。
     2020 年 9 月,广东省工信厅印发《广东省 5G 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
(2021 年—2025 年)》,加快推进广东省 5G 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建成世界
领先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为数字广东、网络强省、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南沙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对外能够对接港澳资源,辐射亚洲,联通全
球互联网资源,对内能够辐射整个泛大湾区地区,为全国客户提供服务。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顺应了上述产业政策的引导方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
将受到当地政府配套政策的支持。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
模,为未来的行业整合及公司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中心的自建经验
     紧抓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业务布局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战略。近年来,围绕管
理层制定的重点战略和客户需求,公司紧抓一线城市及周边城市的布局规划,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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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推进数据中心建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广州、深圳、北京、廊
坊、海南、南宁等多个地区拥有自建数据中心。
     公司从事 IDC 业务多年,通过多个自有数据中心的建设和长期的数据中心
运营,在数据中心规划布局、网络架构搭建、电力架构搭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技术和经验。公司也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营人才,能够高
效地完成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标准化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设备采购
安装,在较快时间内完成电信级专业数据中心的建设。此外,公司在广州市、廊
坊市当地具有成功的建设经验作为借鉴,可以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3、公司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和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基础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
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见解,能够引领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经营,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涵盖咨询、建设、运营、服务的完整管理体系,打造了一支高
素质的管理、研发、运营团队。
     公司运维管理团队精诚团结,以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和客
户的信赖。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下游客户专业化程度高,对服务质量
要求严格,良好的客户体验依赖于营销、技术、客服等部门的通力配合。经过多
年发展,公司在技术、市场、管理、运维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一批拥有丰富经验的
员工,能够为项目建成后的稳定高效运营提供保障。
     公司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在技术革新、改善客户体验、提高运营效
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优秀的研发团队,
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帮助公司在数据中心能耗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进一步节省了能耗成本,降低运营 PUE,建造绿色节能数据中心,提
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4、公司具备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资源储备
     公司具有多年的 IDC 服务经验,同时拥有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固定
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ICP(互联网内容服务)等通信业务的经营资质,能为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通信解决方案。
     公司与众多知名网络游戏、短视频、门户、主流媒体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服务客户包括 YY(欢聚时代)、快手、金山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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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互联、网易、UC 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此外公司积极拓展互联网客户,与百度
关于廊坊固安数据中心项目和广州南沙数据中心项目合作达成意向。同时,公司
作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核心合作伙伴,已经成为华南地区核心多
线(电信+联通+移动+教育网)托管运营商,具备较好的客户资源获取能力。
     行业高端客户的引入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形成了较强的示范效应,
为公司带来了更多优质客户。公司已经建立了品牌知名度,同时拥有数量众多且
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项目建成后的业务开拓提供了保障。
     (四)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 31,72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市场融资环境及未来战
略规划等因素来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规模,
整体规模适当。
     2、项目的必要性
     (1)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近年来,公司 IDC 服务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销售规模的增长派生出应收
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资产的自然增加,需要公司准备更多的营运资金应对销售规模
的增加。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中计划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在各领域的研发
实力,同时加强市场拓展力度,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这些方面也加大了公司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 IDC 服务的经营规模将有
所增长,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自有资金将难以满足业务扩张,需
要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密集型的经营属性对营运资金需求较高
     近年来,公司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不断完善数据中心的市场区
域布局,扩大数据中心规模和服务客户规模。自建互联网数据中心对于 IDC 企
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自建模式开展 IDC 服务通常
具有资金密集型经营属性,需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助推公司发展。
     目前,公司一方面需要继续落实现有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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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机房运维、客户服务、客户拓展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推
进销售、商务工作,从而提升数据中心资源使用率。此外,公司已掌握软件定义
网络(SDN)、SD-WAN、自动化运维等核心技术,并持续开展数据中心散热提
效和节能、工业互联网的边缘计算应用、数据容灾备份和管理等的研发。
     公司的战略布局对人力投入、研发投入及技术积累等均有较高要求,对公司
的资金实力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有必要预留充足的营运资
金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3)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保持充裕的现金以应对不确定因素
     近年来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新冠疫情对宏观环境产生冲击,公司面临的外部
环境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增多,危机与机遇并存。为了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公司
有必要保持充足的营运资金。
     通过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以进一步缓解公司经营
性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同时改善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
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更新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
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3、项目的可行性
     IDC 行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持续投入。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旨在改善公司日常及未
来运营面临的资金压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 IDC 行业经营需要。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
行。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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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项目”和“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
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将为公司实现业务升级打开
良好局面,有助于公司抢占优势市场先机,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市场占有
率,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本次募集
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
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状况,
为公司的健康和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将相应增加,增强
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公司的后续
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
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
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将明显增长,公司的盈利能力
将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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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IDC)运营的互
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高速、安全的优质网络服务。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数
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新
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和数字智慧产业园
(广州南沙 A 栋)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优化
公司业务结构做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将进一步增强公
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产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暂无业务
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发行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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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
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此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和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财务状
况将有所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
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
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
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战略布
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和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的建设,其经营效益
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不排除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
的可能。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
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
幅增加,用于募集资金新建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筹资
活动现金流出也将增加。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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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
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和不存在同业竞
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
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
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负债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
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有
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
强。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司融资的空间和能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
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企业战略高度相关,可进一步完善
公司资源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
将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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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中心属于互联网的基础设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 5G 时代的到来,
对数据中心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可能进入该行业,市场竞
争将更加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一方面使得公司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
的风险;另一方面,竞争加剧可能导致整个 IDC 行业的整体毛利率下降。
     (二)政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 IDC 服务行业,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均支持鼓励
行业的稳定发展,相关利好政策为项目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良好的预期。但
如果未来国家在 IDC 产业方面进行政策调整或降低支持力度,将会导致公司及
本次募投项目前景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致使公司整体盈利
能力下降。
     (三)经营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等
将进一步扩大,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客户的营销管理工作也会加大,将对公司管
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建立了相对
完善的管理制度、研发体系、营销网络体系和稳定的管理层团队,培养了一批经
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若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能持续补充优秀管
理人才、不断提高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将对公司进一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公司维持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公司
所处的 IDC 服务业对于管理、运营、研发、销售等各个部门的核心人员具有一
定的依赖性,在目前人才需求加剧、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
完善各类激励约束机制,可能导致核心人员的流失,使公司在技术竞争中处于不
利地位,影响公司长远发展。
     3、境外业务风险
     随着更多的中国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IDC 及云服务供应商的基础设施和网
络需要很好的支撑海外业务的拓展以满足客户需求。针对客户的业务需求,公司
在香港、新加坡、印度等地通过境外数据中心部署了境外云服务网络节点。
     公司对于境外云服务网络节点的部署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如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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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境外数据中心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本公司境外业务和经
营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全球各地相继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新冠疫情期间,
全网用户上网时长大幅增长,企业用户的在线办公等云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下游
客户对于 IDC 服务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发行人主要从事的 IDC 服务受新冠疫情
影响较小。
     总体来看,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难以消除,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影响全球宏观
经济走势,如若未来疫情情况恶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14,987.93 万元、25,403.04
万元、33,830.33 万元和 36,196.79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0%、
8.64%、6.23%和 5.97%。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
公司销售收入增加,IDC 服务的业务规模扩大,部分客户在期末尚未回款,导致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信誉较高的行业知名企业,公司与
之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实际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小。
     然而随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多,若客户
经营不当、相关付款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和管理制度控制不当,
则可能发生坏账风险。同时,若国内外宏观经济情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可能导致发行人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并进一步导致相关应收账款出现坏
账风险。一旦此情形发生,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在并购过程中形成了一定商誉,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商誉为
13,570.73 万元,主要系 2019 年收购北京云基和北京德昇所致。若被并购公司在
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导致盈利不及预期,将会面临商
誉减值的风险,对公司前景及未来盈利能力预期造成不利影响,若商誉减值较大,
甚至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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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3、偿债能力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自建互联网数据中心具有重资产的属性,在重资产运营模式下,进行数据中
心前期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建设对资
金需求量较大,在既定的运营效率下,业务扩张主要依靠数据中心机柜数量及运
营资金规模的扩大。
     报告期内,为应对市场需求增加、扩大经营规模,发行人加快了数据中心建
设的步伐,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发行人新增较多对
外借款。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3.19%,流动比率
为 0.57,如发行人持续增加短期借款,存在偿债能力不足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公司的营运资金管理水平较高,公司的资金状况较好,但如果未来公司的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供应商的信用政策与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
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公司存在负债或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
偿债风险。
     4、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奥飞国际、奥飞新加坡、奥飞印度等子、孙公司是非中国大陆公司,主
要负责经营公司相关及海外的 IDC 服务,其采购及销售商品绝大部分采用外币
结算。现阶段新冠疫情引起的国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各国货币汇率波动较大,
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港币等货币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动,将可能给公司未来运营
带来汇兑风险。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
安 B 栋和 C 栋)项目”、“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公司能否按照预期实施募投项
目,新增产能是否能够得到消化,IDC 业务市场需求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都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了不确定性,进而导致募投项
目投产后存在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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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期内需持续投入大额资金,募投项目存在短期无法
盈利的风险。由于客户实际需求的机柜数量和本次募投项目新建的机柜数量可能
存在差距,如果本次募投项目的销售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进度,未来上架率也面临
不足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将会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
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 IDC 业务的机柜数量将有所提高。由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折旧、
摊销费用也会有较大幅度增加。
     本次募投项目投建后,由于发行人每年需就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若发行
人新建数据中心未成功出租或使用率不及预期,新增折旧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在折旧费增加的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按计划实现销
售的风险。若此种情形发生,则存在因固定资产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连续实施多个募投项目的风险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结项, 2019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于 2021 年 3 月结项,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已超过 90%。发行人
在前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度较高后随即再次申报再融资方案,需连续实施多个募
投项目,对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技术实力、人员储备、资金实力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管理、人员、技术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项目要求或出现不
利变化,则募投项目是否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摊薄即期回报并可能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
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
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可能亦将
导致公司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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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
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
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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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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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2、公司拟实施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
方案。
     (五)现金分红比例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除非存在《利润
分配管理制度》规定的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
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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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及监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络、电话、
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亦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做详细的
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方式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
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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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出现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情况或者出现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公司
监事会应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A.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B.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C.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D.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详细说明。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17,478,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11,747,880.00 元现金股利,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9,971.396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
     2、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212,024,8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0.7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15,901,860.60 元现金股利,同
时以资 本公积 金向 全体 股东每 10 股 转增 8 股, 转增 后公司 总股 本增加至
38,164.4654 万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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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381,644,65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 17,174,009.43 元现金股利,同
时以资 本公积 金向 全体 股东每 10 股 转增 8 股, 转增 后公司 总股 本增加至
686,960,377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所在报告期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报告期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含税)
                                              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9 年度                    1,174.79                 10,379.21                  11.32%
  2020 年度                    1,590.19                 15,659.88                  10.15%
  2021 年度                    1,717.40                 14,459.47                  11.88%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
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进一步细化《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
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
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规划具体如下:
     (1)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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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
配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以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前提,重视和维护股东权益,坚持以现金分红为
主的基本原则。
     (2)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和意愿、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
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制定
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独立董事及监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
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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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
式予以分配。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
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
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为此,公司未来三年计划将为股东提供以下投资回报:A、2022-2024 年期
间,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B、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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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
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

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若按照公司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发行总数不超过
103,645,92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
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的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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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
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 2023 年 1 月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为
公司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103,645,927 股,假设最终募集资金
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125,720.00 万元;
     (4)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459.47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5,279.72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持平(考虑当年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假设 2023 年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为 20%、30%、40%三种情形;
     (5)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假设 2022 年、2023 年按照原有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摊销确认股份支
付金额分别为 3,753.04 万元、1,723.61 万元;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 2023 年度预测净利润、2023
年度股份支付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
的影响;
     (7)在预测 2023 年末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及其他因素导致股
本发生的变化;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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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69,097.28        69,097.28      79,461.88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25,720.00
假设 1: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459.47      17,351.36     17,351.3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5,279.72        18,335.66       18,335.66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02           0.2511          0.2208
普通股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93           0.2500          0.2199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0%            9.41%           5.79%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21           0.2654          0.2333
性损益后净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11           0.2642          0.2324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0%            9.95%           6.12%
假设 2: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3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459.47      18,797.31     18,797.3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5,279.72        19,863.63       19,863.63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02           0.2720          0.2392
普通股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93           0.2709          0.2382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0%           10.16%           6.26%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21           0.2875          0.2527
 性损益后净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11           0.2862          0.2518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0%         10.73%         6.61%
假设 3: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长
4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4,459.47      20,243.26     20,243.2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5,279.72        21,391.60       21,391.60
益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02           0.2930          0.2576
普通股股东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93           0.2917          0.2566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0%           10.90%           6.72%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21           0.3096          0.2722
性损益后净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11           0.3083          0.2711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0%           11.51%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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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
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
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
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本次发行前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时,对 2022 年、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
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本预案“第
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投资于位于河北省廊坊
市固安县的“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廊坊固安 B 栋和 C 栋)项目”
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的“数字智慧产业园(广州南沙 A 栋)项目” 建成后将
分别部署 3,200 个和 1,460 个机柜;此外,募集资金还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建设
和顺利实施,将与公司现有数据中心集群形成协调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服务
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联系紧密,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
     1、人员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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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多年基础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行业从业经验,对行业
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见解,能够引领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经营,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涵盖咨询、建设、运营、服务的完整管理体系,打造了一支高
素质的管理、研发、运营管理团队。
     公司运维管理团队精诚团结,以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和客
户的信赖。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下游客户专业化程度高,对服务质量
要求严格,良好的客户体验依赖于营销、技术、客服等部门的通力配合。经过多
年发展,公司在技术、市场、管理、运维等各个领域积累了一批拥有丰富经验的
员工,能够为项目建成后的稳定高效运营提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紧抓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业务布局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战略,近年来公司围绕
管理层制定的重点战略和客户需求,紧抓一线城市及周边城市的布局规划,持续
推进数据中心建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广州、深圳、北京、廊坊、
海南、南宁等多个地区拥有自建数据中心。
     公司从事 IDC 业务多年,通过多个自有数据中心的建设和长期的数据中心
运营,在数据中心规划布局、网络架构搭建、电力架构搭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
技术和经验。公司也培养了一批专业的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营人才,能够高
效地完成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标准化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设备采购
安装,在较快时间内完成电信级专业数据中心的建设。
     公司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公司在技术革新、改善客户体验、提高运营效
率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优秀的研发团队,
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帮助公司在数据中心能耗精细化管理方面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进一步节省了能耗成本,降低运营 PUE,建造绿色节能数据中心,提
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具有多年的 IDC 服务经验,同时拥有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固定
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ICP(互联网内容服务)等通信业务的经营资质,能为客
户提供全方位的通信解决方案。
     公司与众多知名网络游戏、短视频、门户、主流媒体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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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主要服务客户包括 YY(欢聚时代)、快手、金山云、微
算互联、网易、UC 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此外公司积极拓展互联网客户,与百度
关于廊坊固安数据中心项目和广州南沙数据中心项目合作达成意向。同时,公司
作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核心合作伙伴,已经成为华南地区核心多
线(电信+联通+移动+教育网)托管运营商,具备较好的客户资源获取能力。
     行业高端客户的引入有效提升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形成了较强的示范效应,
为公司带来了更多优质客户。公司已经建立了品牌知名度,同时拥有数量众多且
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项目建成后的业务开拓提供了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但需要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制定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
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
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
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3、持续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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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飞数据是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基础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供
商,致力构建多云多网多端数字产业生态平台,建设适应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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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竞技等新兴数字科技产业提供高速、安全、稳定的高品质互联网基础设施及云
计算大数据技术综合服务,形成了以云计算数据中心为基础,全球云网一体化数
据传输网络为纽带,多元产业技术应用场景为创新引擎的数字产业创新协同生态
系统。随着国家政策持续利好、IDC 行业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顺应政策以及行
业导向,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发展策略、市场拓展计划。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
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客户以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
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
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保证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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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
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的相关承诺
     广州市昊盟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冯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补偿责任。”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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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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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