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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08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并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真实、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审计。上述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刚、金泳锋、康海文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