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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300738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23131           债券简称:奥飞转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路 1 号南方通信大厦 9 层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本次会议由董事何宇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广东奥飞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4,622,11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9.743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5,58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9,039,34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69%。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462,3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7,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34,7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
    3、部分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587,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74%;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22%;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7,7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的
98.5948%;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364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律师、郭俊莹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