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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飞数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奥
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0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奥飞数据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6,3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
635,000,000.00 元人民币,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8,016,087.67 元人民币,募
集资金净额为 626,983,912.33 元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1] 510Z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因奥飞数据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奥飞数据已聘请民生证券担任保荐人注 1,且奥飞数据已与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民生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注 2。
    注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注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6)。
     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投资“新一代
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 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两
个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资金拟投入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
 号                                金额
                                              额            金额                投入金额
       新一代云计算和人
 1     工智能产业园(A 栋) 57,293.28       46,000.00       46,000.00                 44,900.73
       项目
 2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及 偿 17,500.00    17,500.00       16,698.39               16,698.32
                                                                                                注2

       还银行贷款
                                                                     注1                        注3
             合计              74,793.28    63,500.00    62,698.39                  61,599.06
注 1: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合计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合计的差额 801.61 万元为支付的公司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注 2: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的差额
0.07 万为手续费用。
注 3:该数值的差异是四舍五入导致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26,983,912.33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15,990,568.56

   其中:2022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135,456,022.00

          2021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480,534,546.56

   加:利息收入                                                                       242,330.86

   加:理财收益                                                                               0.00

   减:银行手续费                                                                        1,801.00

   募集资金余额                                                                    11,233,873.63

   减: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0.00

   减: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11,233,873.6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
栋)项目”为满足意向客户开展高功率算力业务的实际需求,须对该募投项目进
行定制化升级改造,因此募投项目建设需要进行适度延期。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不涉及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 栋)项
目” 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对
该项目计划完工时间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调整项目计划
完工时间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 栋)项
目”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充分考虑
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产业园(A 栋)项目”
的计划完工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六、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