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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05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佩珂先生、孙文兵先生、
HengNguanLeng(王玩玲)女士、秦小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权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世杰先生、王贵升先生、南洁女
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
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和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并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进行增资人民币 2 亿元,符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九江明阳增资人民
币 2 亿元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现金方式向九江明阳增资人民币 2 亿元尚需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