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第二工业区南环路 32 号 B 栋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38,00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184,800,000 股的 74.67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所持股份 138,00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67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2,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001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 0.001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佩珂先生、孙文兵先生、 HengNguanLeng(王玩玲)女士、秦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人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佩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5,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746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孙文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1,8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3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 HengNguanLeng(王玩玲)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1,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3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秦小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1,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37%;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南洁女士、陈世杰先生、王贵升先生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南洁女士、陈世杰先生、王贵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南洁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3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陈世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3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王贵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8,001,1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23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谭丽平女士、田利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新武先生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谭丽平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8,00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4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田利华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138,001,11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40%; 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8,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612%;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8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8,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612%;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8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8,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8,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8,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8,0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反对 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郭耀森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