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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3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孙文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胡长忠先生、朱国宝先生、窦
旭才先生、胡诗益先生、蔡林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HengNguanLeng(王
玩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蔡林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