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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电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

                                     1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模型”修改为“预期损失模型”,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
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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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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