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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6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
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
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