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09-18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
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北京茂思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的有关规
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