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御家汇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 16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为 4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2 月 8 日挂牌上市。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00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112,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实施,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272,000,000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272,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 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一)。 核查意见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1,020,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9%,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9,213,0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7 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长沙御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 16,208,681 14,901,369 11,977,105 注 1 限合伙) 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460,465 14,460,465 14,460,465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 3 10,077,600 10,077,600 10,077,600 (有限合伙) SHUNWEI VENTURES (HONG 4 9,894,000 9,894,000 9,894,000 KONG) LIMITED 5 刘海浪 9,452,265 9,452,265 8,502,265 注 2 6 方骅 5,276,800 5,276,800 1,586,800 注 3 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限 7 4,820,149 4,820,149 4,820,149 公司 8 黄锦峰 3,470,509 3,470,509 1,040,509 注 4 长沙御投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 9 2,258,477 2,227,628 1,576,906 注 5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袁昭玲 2,040,000 2,040,000 2,040,000 长沙御投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 11 1,614,769 1,301,456 1,301,456 注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刘璐 989,400 989,400 989,400 13 朱珊 578,422 578,422 144,605 注 7 14 张虎儿 575,202 575,202 143,800 注 7 15 王安全 462,645 462,645 462,645 16 吴小瑾 395,760 395,760 98,940 注 7 17 王思妮 96,366 96,366 96,366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作为御投投资合伙人承诺,自御家汇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虎儿、晏德军、吴小瑾、朱珊、陈喆、赵成梁、旷毅 作为御投投资合伙人承诺,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御家汇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东戴开波、王歧钊作为御投投资合伙人承诺,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核查意见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 2:公司股东刘海浪持有公司股份数 9,452,265 股,其中 950,00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态, 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公司股东方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5,276,800 股,其中 3,690,000 股目前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4:公司股东黄锦峰持有公司股份数 3,470,509 股,其中 2,430,000 股目前处于质押状 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作为御投叁号合伙人承诺,自御家汇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陈喆、何广文作为御投叁号合伙人承诺,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家汇股份总数的 25%。 注 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戴跃锋作为御投贰号合伙人承诺,自御家汇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虎儿、朱珊、吴小瑾承诺,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家汇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长沙御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御投投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前 核查意见 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SHUNWEI VENTURE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顺为资本”)、深圳市红土生物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投”)、长沙御投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御投叁号”)、长沙御投贰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御投贰号“)、张虎儿、朱珊、吴小瑾、方骅、黄锦峰、刘海浪、刘 璐、王安全、王思妮、袁昭玲,共计 17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虎儿、朱珊、何广文、陈喆、赵成 梁、旷毅、吴小瑾、晏德军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 购该部分的股份。作为御家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御家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御 家汇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 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 股份;若本人在御家汇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股份。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 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深创投、红土创投、顺为资本、前海投资、御投投资、御投贰号、 核查意见 御投叁号、方骅、黄锦峰、刘海浪、刘璐、王安全、王思妮、袁昭玲承诺: 自御家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御家汇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御家汇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御家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伟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