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2-23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家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御家汇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3元,共计募集资金
84,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48.01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18〕3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序号
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0,731.00 10,731.00
2 信息化与移动互联网商城升级改造项目 8,540.00 8,540.00
3 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 46,500.00 38,977.01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5,771.00 78,248.01
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 (调整后)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
2019 年 2 月 4 日 2020 年 8 月 4 日
项目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高研发实力、质量管
理检验能力,改善研发、质量管理检测软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研发人员,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项目。受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和研发
中心办公场所装修施工进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研发环节加大新产品研
发力度的基础上,对专用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安排相对谨慎。为了降低募集资金
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股东负
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将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到2020年8月4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
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核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与质量管理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
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本保荐机
构对本次御家汇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伟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