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页无正文,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杜 晶(签字):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