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家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9-04-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御家汇 股票代码:300740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序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
事项 备注
号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2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7 否
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10 否
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11 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12 否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6 否
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是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18 是
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9 是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0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
是
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是
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
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是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
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
是
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
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
是
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
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
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是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
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
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
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 是
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 是
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
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
是
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
是
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 是
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
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
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23 是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24 不适用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日之间的间隔
26 否
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8 是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否
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0 是
期的届满日
3l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2 是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33 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 是
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
34 是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是
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
是
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
是
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
是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否
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是
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5 是
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
36 是
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37 是
拟回避表决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
38 不适用
避表决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