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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家汇: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4-22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人员,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
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
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
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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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总经理办公
   会的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最终考核结果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0 亿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1.5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00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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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1.5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6.00 亿元
    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5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
   事宜。若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各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等级与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备注
              A                     100%
              B                     90%
              C                     80%
              D                     70%
              E                     50%
              F                      0%               包含年度考核结果为“1”的情形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解除限售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根据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对应
   的等级、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解除限售其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

       激励对象已获授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不得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在总经理办公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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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公司统一发布
年度最终绩效考核结果后 1 个月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公司的绩效申诉程序进
行申诉。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采用纸质档或公司“E-hr 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记录。

    2、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的记录档案。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第 4 页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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