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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家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7,200 万元。                    40,8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     27,2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40,8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股份:
                                        司合并;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3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公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式;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
 4     式;
                                        方式。
       (二)要约方式;
                                        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
                                        (三)项、第(五)项、第(六)
       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5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转让给职工。
                                         内转让或者注销。本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地点。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
6
     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      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保证股东大会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会议合法、有效,为股东参加会议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股东可以本
                                         人投票或者依法委托他人投票,两
                                         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7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其他条款不变。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