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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家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爱文)2019-04-26  

						                       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爱文)


    本人作为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所有

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18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事项按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18 年

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3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确认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

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30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在 2018 年 9 月 1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关

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并购贷款相关事宜的独

立意见》、《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专职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执行每一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

展情况,了解、掌握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执行情况,建议

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

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会内委员进一步把控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进行了持续性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

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爱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