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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

总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206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




   胡   硕:




   杜   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