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1 年 4 月 22 日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
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不超过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司
及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上述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和担保不再上报董事会进
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授权期限内银行授信和担保额度超过上述范
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御强”)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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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湖南御强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化妆品制
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制造”)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人民
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水羊制造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76,000 万元。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以下简称“长沙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
4,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向长沙农商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强和水羊制造股东会决议,同
意湖南御强和水羊制造为上述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互相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长沙农商行签署的分别为湖南御强、水羊制造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与长沙农商行签
署的互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湖南御强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
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
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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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
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
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
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2、水羊制造为湖南御强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
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
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
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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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
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3、公司为水羊制造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4,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
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
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
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
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
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4、湖南御强为水羊制造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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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4,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余额之和,
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
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
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日期,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7)保证期限: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
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垫付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主合同
期限届满,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27,683.5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0.46%。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湖南御强、水羊制造分别与长沙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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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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