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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羊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2021 年 4 月 22 日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

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不超过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

供不超过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

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司

及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上述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和担保不再上报董事会进

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授权期限内银行授信和担保额度超过上述范

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御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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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简称“水羊制造”)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水羊制造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61,00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御

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泥坊”)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

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御泥坊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5,000 万元;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御强”)提供最高担保

额度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湖南御强的可用担保额度

为 5,000 万元。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水羊制造、御泥坊、湖南御强分别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15,000

万元、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水羊制造、御泥坊、湖南御强分别向兴业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为水羊制造、御泥坊、湖南御

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水羊制造、御泥坊、湖南御强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水羊制造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2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御泥坊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1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为湖南御强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湖南御强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

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50,810.4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0


                                   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7.55%。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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