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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水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

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我们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杜   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