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水羊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
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审议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事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我们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爱文(签字):
胡 硕(签字):
杜 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