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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羊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 号芯城科技园 9 栋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跃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88,982,6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9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3,326,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656,4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6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8,689,9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1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968,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1,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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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675,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陈喆先生、吴小瑾女士、HE GUANGWEN 先生、

晏德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188,055,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78,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7%;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23%。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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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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