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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羊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28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券;                                                      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     第三十条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董事、
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形的除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
分配;                                                   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人参加股东会议;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
(六)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息,包括:有权查阅和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有权查阅和复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本人持股资料,股     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债券存根,
东大会会议记录,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
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                   报告、审计报告;
……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他义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
                                                         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                                                     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十)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以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重大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和个人代为行使。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
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    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
权。                                                    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 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第六十四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    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会。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
                                                        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四)公司在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者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的其他事项。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票表决权。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设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委员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况。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
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    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由
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
权的股份总数。                                          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
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
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   两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并当场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    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票、监票。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权”。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       ——
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
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
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
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
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
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
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表决与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事
项时,该董事应主动回避。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有关规定执行。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非
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     ——
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
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
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
兼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的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权: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外的负责管理人;                                         务总监;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第一百五十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
                                                         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
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五十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 ——
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可
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的,辞     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成员的 1/3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      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
                                                          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十)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      制。
定进行编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序号相应顺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