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硕)2022-04-28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硕)
本人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公出差未出
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余会议均亲自参加,
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
所审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
如下:
1、2021 年 3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3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1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解
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专职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等,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持续性审查。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发展状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沟
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经营
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
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
性,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向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
胡硕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