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含
下属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因此,同意本次增加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爱文 杜晶 胡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