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300740 证券简称:水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经 2022 年 4 月 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
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
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
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3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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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上述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和担保不再上报董事会进
行审议表决,由董事长确定并执行。授权期限内银行授信和担保额度超过上述范
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其中,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85,000 万元。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制造”)、
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泥坊”)分别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5,0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公司为水羊制造、御泥坊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的分别为水羊制造、御泥坊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水羊制造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水羊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4)最高债权本金数额:1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
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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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衍生品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
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
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
应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
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
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
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未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
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7)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
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
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御泥坊提供保证的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湖南御泥坊化妆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4)最高债权本金数额: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
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
融衍生品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
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
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
应支付的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
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
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
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未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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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7)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
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
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65,23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31%。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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