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5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水羊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戴跃锋先生、张虎儿先生、陈喆
先生、宾婧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
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江洪先生、汪峥嵘女士、刘曙萍
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曾江洪先
生、刘曙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峥嵘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结合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爱文 杜晶 胡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