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
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审阅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同时,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
聘任决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跃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晏德军先生、
吴小瑾女士、黄晨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小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晏德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江洪 刘曙萍 汪峥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