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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0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

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如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审阅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同时,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

聘任决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跃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晏德军先生、

吴小瑾女士、黄晨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小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晏德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江洪                    刘曙萍                 汪峥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