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
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
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
予第二/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公司本次注销上述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第二/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事项。
独立董事:汪峥嵘、刘曙萍、曾江洪
2022 年 10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峥嵘: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曙萍: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江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