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水羊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切实
可行,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加快推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能
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汪峥嵘、刘曙萍、曾江洪
2023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峥嵘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曙萍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江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