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 号)核准,华宝香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香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1,5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8.60 元/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披露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一、 关于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烽中国”)和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悦科技”)承诺:“自华
宝香精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香精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下同)。华宝香精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持有
的华宝香精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女士承诺:“自华宝香精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间接控制的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华宝香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华宝香精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华宝香精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
二、 关于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对除息事项
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38.40 元/股(原发行价为 38.60 元/股,2018
年 7 月 19 日每 10 股派息 2 元,对除息事项作出调整后的发行价为 38.40 元/股)
的情况。根据朱林瑶女士、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的前述承诺,华烽中国持有的公
司 49,950 万股和香悦科技持有的公司 50 万股本次发行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月,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日由 2021 年 2 月 28 日延长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