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银行及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
述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针对上述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与公司、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较
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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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投资大厦6层
注册资本:61,58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香精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及相关应用,天然食品添加剂和食
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上述商品及其同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97,706.53
万元,负债总额44,936.21万元,净资产752,770.3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
129,184.68万元,净利润189,472.01万元。
2、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肖琴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299号C栋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4日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详见许可证)的生产和销售,从事食品添加剂专业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食品销售,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6,
340.45万元,负债总额4,975.71万元,净资产31,364.74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
13,225.68万元,净利润2,019.71万元。
3、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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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小企孵化楼406室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天然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159.81
万元,负债总额192.35万元,净资产14,967.46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0.00万元,
净利润-27.85万元。
4、力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Power Succes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住所:香港新界火炭坳背湾街34-36号丰盛工业中心A座4楼01-05及11-13室
已发行股本:1港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5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香精外销业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力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512.69
万元,负债总额931.66万元,净资产4,581.0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09.15万元,
净利润1,023.21万元。
三、担保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质押等,由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优化
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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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担保的议案》。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
经营有控制权,经营稳定,且其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
保不适用反担保。实际担保的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单笔担保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此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
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及资金状况进行的,有利于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担保,风险可控,且其资产负债率较低,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
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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