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股份”)于2019年3月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下同)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6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5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8.6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 金 总 额 2,377,374,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311,842,118.86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 0108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1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
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
资金专户账户内。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汽车城支行
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支行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核准备案文件 环评批复文件
投资额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
鹰高新科经字 鹰环函字
1 精及食品配料生产 111,623.98 103,459.27
[2016]65 号 [2016]273 号
基地项目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 [2016 年度]曲发 拉环评审
2 50,764.55 47,051.39
食品项目 改备 04 号 [2016]248 号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 沪 114 环保许
嘉经备
3 精及食品技术研发 17,040.08 15,793.69 管[2016]1277
[2016]075 号
项目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64,879.87 - -
合计 249,428.61 231,184.21 -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1,560,837.3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618,151,467.0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2
利 息 ), 详 见 刊 登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
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
1、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等)。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累计发生额不超
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4、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3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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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
投资回报。
五、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年化
序 资金 起始日 终止日 产品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收益 备注
号 来源 期 期 类型
率
恒生银行(中 保本 1.95%
“恒利盈”系列 人民币2 自有 2018年8 2019年8 履行
1 国)有限公司上 浮动 至
保本投资产品 亿元 资金 月28日 月28日 中
海分行 收益 4.5%
中国光大银行 2018年对公结 保本 已到
人民币1 自有 2018年8 2019年2
2 股份有限公司 构性存款第八 保收 4.20% 期赎
亿元 资金 月28日 月28日
上海分行 期产品300 益 回
中国银行股份 中银保本理财- 2018 年 保本 已到
人民币1 募集 2019年2
3 有限公司拉萨 人民币按期开 8 月 28 保收 3.40% 期赎
亿元 资金 月26日
市夺底路支行 放 日 益 回
上海浦东发展 利多多对公结 2018 年 保本 已到
人民币1 募集 2019年2
4 银行股份有限 构性存款固定 8 月 29 保收 4.20% 期赎
亿元 资金 月25日
公司拉萨分行 持有期JG903期 日 益 回
招商银行股份 招商银行挂钩 2018 年 1.55%
人民币 保本
黄金两层区间 自有 2019年4 履行
5 有限公司厦门 1,200万 10 月 10 浮动 至
六个月结构性 资金 月10日 中
滨北支行 元 日 收益 3.5%
存款
六、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同意将本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3、监事会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6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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