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华
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公司”或者“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华宝股份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相关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宝股份、华宝香精(香港)有限公司、
广州华芳烟用香精有限公司、澳华达香精(广州)有限公司、云南天宏香精有限
公司、鹰潭华宝香精有限公司、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上海华臻食品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华宝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汉方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新疆华宝
天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琥珀日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2.5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3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
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
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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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 认定标准
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导致财务报表错漏报的金额在如 包括但不限于:
下区间: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①错漏报≥营业收入的 2%; ②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的重大会计差
②错漏报≥利润总额的 3%; 错,更正披露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③错漏报≥资产总额的 0.5%。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
漏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漏报。
导致财务报表错漏报的金额在如 包括但不限于:
下区间: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①营业收入的 0.5%≤错漏报<营业 策;
收入的 2%;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利润总额的 1%≤错漏报<利润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重要缺陷
总额的 3%;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③资产总额的 0.2%≤错漏报<资产 补偿性控制;
总额的 0.5%。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导致财务报表错漏报的金额在如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控
下区间: 制相关的其他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①错漏报<营业收入的 0.5%;
②错漏报<利润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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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错漏报<资产总额的 0.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 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陷认定标准
导致财务报表错漏报的金额在如 包括但不限于:
下区间: ①决策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①错漏报≥营业收入的 2%;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重大缺陷 ②错漏报≥利润总额的 3%; 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
③错漏报≥资产总额的 0.5%。 严重;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
未得到整改。
导致财务报表错漏报的金额在如 包括但不限于:
下区间: ①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①营业收入的 0.5%≤错漏报< ②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
营业收入的 2%; 失;
重要缺陷
②利润总额的 1%≤错漏报<利 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润总额的 3%;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
③资产总额的 0.2%≤错漏报<资 未得到整改。
产总额的 0.5%。
导致财务报表错漏报的金额在如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
下区间: 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 ①错漏报<营业收入的 0.5%;
②错漏报<利润总额的 1%;
③错漏报<资产总额的 0.2%。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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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与华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等人员沟通交流,查阅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
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宝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其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
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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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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