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股份”)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为54,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数量为54,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59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宝香精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85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 上 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54,290,000 股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615,880,000股。 截 至 公 告日 , 公司 总 股本 为 615,880,000 股, 其 中无 限 售条 件 流通 股 为 61,59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4,29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共青城南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东证田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曲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本企业取得华宝股份之日(2016年9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自华 宝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华宝股 份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承诺,且上述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4,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2%。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股) (股) 流通数量(股) 共青城南 土投资 管理合 伙企 1 26,080,000 26,080,000 26,080,000 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东 证田鑫 投资管 理合 2 24,320,000 24,320,000 24,32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曲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3,890,000 3,890,000 3,890,000 合 计 54,290,000 54,290,000 54,290,000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 61,590,000 10.00% +54,290,000 115,880,000 18.82% 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 554,290,000 90.00% -54,290,000 500,000,000 81.18% 通股 总股本 615,880,000 100.00% - 615,88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审阅了华宝股份 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 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 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浙商证券就华宝股份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华宝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