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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10-26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