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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
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

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
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
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
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同意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
期执行。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