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03-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1,5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8.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 金 总 额 2,377,374,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311,842,118.86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18年2月2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
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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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募
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上海华宝孔雀香精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汽车城支行
拉萨华宝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夺底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支行
江西省华宝孔雀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核准备案文件 环评批复文件
投资额
华宝鹰潭食品用香
鹰高新科经字 鹰环函字
1 精及食品配料生产 111,623.98 103,459.27
[2016]65 号 [2016]273 号
基地项目
华宝拉萨净土健康 [2016 年度]曲发 拉环评审
2 50,764.55 47,051.39
食品项目 改备 04 号 [2016]248 号
华宝孔雀食品用香 沪 114 环保许
嘉经备
3 精及食品技术研发 17,040.08 15,793.69 管[2016]1277
[2016]075 号
项目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 64,879.87
合计 249,428.61 231,184.21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31,747.2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39,995,116.9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收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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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
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
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
品。
(一)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等)。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累计发生额不
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决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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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风险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
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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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宝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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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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