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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8-2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津贴调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