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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2-2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李小军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李小军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副
总裁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李小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