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3月修订)2021-03-20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
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裁、副总裁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
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
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二章 管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第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管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管理班子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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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
责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决定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日常经营事务、日常行政人事管理事务;
(九)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批准交易、关联交易、
借入资金及相应的自有资产担保事项;
(十)董事会授予的、或《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
职权。
总裁决定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总裁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裁可将本条第(八)项规定的职权授予公司其他部门及人员。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的副总裁根据总裁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副总裁及财务总监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裁负责,
并在总裁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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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裁解聘
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
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变化情况,保障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
情权。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
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
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
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
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六条 总裁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裁办公会,会议由总裁主持,由副
总裁、财务总监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其他适当人员列席。
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位副总裁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处理公司日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检查、
调度、督促并协调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
证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至少提前一天由总裁指派
专人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时间与
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决定事项等内容。会议纪要由公司档案室负责保管,
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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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总裁根据公司情况召集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在公司主要经
营管理地召开。
第二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所议事项,出席人员均有权发表意见,列席人
员经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管理人员许可后也可以发表意见。总裁办公会所议
事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裁或主持会议的其他管理人员作出最后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总裁制订,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本细则
修改时,亦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
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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