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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杰先生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
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杰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符启林




     章焰生




     余应敏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