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宝
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590,000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宝香精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85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8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 上 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54,290,000 股 ,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为
615,88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15,8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115,877,15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2,85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烽中国”)和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悦科技”)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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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情
况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股东香悦科技,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Mogul
Enterprises Limited、Jumbo Elite Limited、Resourceful Li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Power Na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Real Elite Investments Limited、Raise Sino
Investments Limited、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Chemactive Investments Limited、
Huabao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 Spanby Industrial Limited 、 Ingame
Technology Limited、智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华烽国际有限公司承诺:
①“自华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华宝股份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如有)的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华宝股份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华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
香悦科技持有的华宝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②“本公司作为华宝股份的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林瑶承诺:
①“自华宝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宝股份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人间接控制
的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华宝股份股票的,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该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下同)。华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华烽中国和香悦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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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华宝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②“本人作为华宝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承诺:
“如华宝股份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上市
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将遵守华
宝股份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
但不限于增持华宝股份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华宝股份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
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华宝股份股东大会表决
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烽中国、股东香悦科技承诺:
“(1)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股
票;
(2)对于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华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限售和锁定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如果需要减持,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
发行价);
(3)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相关说明
2018年8月28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对除息事项
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38.40元/股(原发行价为38.60元/股,2018年7
月19日每10股派息2元,对除息事项作出调整后的发行价为38.40元/股)的情况。
华烽中国、香悦科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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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日由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的其他承
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1846%。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股) (股) 流通数量(股)
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
1 499,500,000 499,500,000 499,500,000
公司
2 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 计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做
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现行相
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
115,877,150 18.8149 +500,000,000 615,877,150 99.9995
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
500,002,850 81.1851 -500,000,000 2,850 0.0005
流通股
总股本 615,880,000 100.0000 - 615,88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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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审阅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
查,浙商证券就华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华宝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三)华宝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浙商证券对华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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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建华 洪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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